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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云南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 普洱市志愿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量:5123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推进云岭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云文明委〔201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流程

  1、采集需求、设计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楼组长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志愿服务需求,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设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社区居民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2、发布信息、招募注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确定后,社区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吸纳社区居民报名参加。由社区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并发放相应服务记录证件。登记注册时,由居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社区建立好登记注册的基本台帐,待云南省志愿服务登记注册平台建立后,统一汇入平台内。

  3、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社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省、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培训。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4、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以社区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困难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5、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社区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确定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服务记录要记入志愿者本人相应服务记录证件上,注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基础台帐,把志愿者的服务记录汇总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并做到互联互通,使服务记录能够异地转移和接续。

  6、激励嘉许、适度回馈。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民政部确定的认定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以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适度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各地积极探索鼓励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对优秀志愿者优惠或优待的办法、措施。


  三、主要措施

  1、建立信息和项目对接平台。在全省统一的志愿者信息和项目对接平台尚未开通运行前,城市社区可依托各级政府网站、青年志愿者网站、社区自有网站等,开展招募注册志愿者的网上注册、信息发布、典型宣传等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文明办可依本地文明网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平台,推动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等信息公开发布,实现有效对接。

  2、在城市社区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各州(市)、县(市、区)要在城市社区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站站长。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定志愿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服务。

  3、组织省、市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进社区。要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采取“一助一”或“多助一”的方式,与城市社区结成对子,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和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众为服务重点,以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医护保健、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为服务内容,组织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进楼入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宣传和推出一批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典型的宣传,推出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示范性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各州(市)、县(市、区)要适时在本辖区内组织召开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现场交流会,及时挖掘、培育、宣传和推广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在全省城乡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区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文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的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帮助所辖社区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落实好场地、人员和资金。各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完善工作网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发展。

  2、突出思想道德内涵。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活动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参加志愿服务的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3、吸引居民积极参与。要立足群众乐于参与、便与参与,精心设计接地气的项目,广泛开展顺民意的活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活动的实效性,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进家庭。

  4、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开展受群众欢迎的活动项目,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多办温暖人心的好事,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间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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