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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普洱市建设“志愿之城”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

来源: 普洱市志愿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9-11-23    浏览量:6452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单位:

现将《普洱市建设“志愿之城”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普洱市建设“志愿之城”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城市软实力,高水平建设“志愿之城”,根据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印发《关于“学雷锋志愿服务模范城”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测评指标(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社会参与、志愿活动、社会风气等方面),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一是建设“志愿之城”,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城市文明进步,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载体。通过“志愿之城”创建,进一步检验、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使志愿服务成为衡量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试金石”和“硬杠杠”,打造城市形象的“最美名片”。组织广大志愿者,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继续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

二是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坚定四个自信。通过建设“志愿之城”,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志愿服务,强化价值导向引领,深化融入贯穿结合,推动落实落小落细,让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中感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着力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进一步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资源,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凝集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是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通过建设“志愿之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升政府公信力,让市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促进普洱市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与邻国(老挝、越南、缅甸)开展国门友好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设,促进国际友好交流合作。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六个普洱”建设,牢记使命、锐意改革创新,坚定走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志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保障,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扩大社会参与,广泛汇聚志愿服务力量,激发新时代志愿服务活力和创造力,培育志愿文化,更好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在民族复兴伟业中书写志愿服务新篇章,不断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营造社会氛围,努力建设符合普洱市实际的“志愿之城”,为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幸福的文明城市凝聚力量,全面推动普洱统筹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建城区常住人口的20%以上,各县(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县(区)建城区常住人口的15%以上,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的13%以上,组建志愿服务组织5000个以上。全市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社会参与、志愿活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覆盖广大社区、村(居)委,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创建成有温度、有温暖的“志愿之城”,助力普洱市高质量夺取全国文明城市金牌。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体制机制健全

1.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按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文明办﹝2017﹞28号)和《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文明办﹝2017﹞42号)文件要求,建立普洱市志愿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市文明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具体负责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指导、志愿服务文化培育和宣传、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认真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为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创造条件;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成立由市文明委领导,市文明办牵头,市民政部门监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具体负责。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志愿服务协调领导小组, 加强对本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市志愿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市志愿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设在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具体负责市志愿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方案,年底有工作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年底召开总结推介大会。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内容,《志愿服务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用《志愿服务条例》。制定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各县(区)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贺信精神。按照《云南省文明办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贺信精神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设立市志愿服务发展指导中心,市志愿服务发展指导中心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立参公管理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10人,用于加强志愿服务工作力量;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形成“文明委统筹领导,文明办牵头抓总,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调度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群团组织参与运作”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二)组织体系完善

3.依法成立行业性和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统筹协调本辖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县(区)成立志愿服务协会或志愿服务总队,统筹协调本县(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 100%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引导我市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成立专业志愿服务组织。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普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4.坚持党建带群建。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设立党群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群团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保证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方向;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建群建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群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自身党群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在各类公益创投活动中,对建立党群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服务项目应给予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5.贯彻落实《关于常态长效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工作的通知》。在社区、公共场所、景区景点、服务窗口,按照“十有”标准,既有统一标识、有名称、有办公场地及相关设备、有志愿服务队伍、有培训、有服务内容、有服务记录、有管理制度、有监督检查、有志愿者星级认定和激励回馈等标准建立健全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相关制度,常态长效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帮助他人暖人心、服务社会做贡献。继续打造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志愿楷模为引领,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品牌型志愿服务组织,继续推进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等先进典型为命名的志愿服务工作室建设。市直有关单位和公园景区、公共场所要积极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城乡社区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场所。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档案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中国移动普洱分公司、中国电信普洱分公司、中国联通普洱分公司、普洱新华书店、普洱新知图书城、思茅机场

6.探索社区(村)志愿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办《关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方案》,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将社区(村)志愿服务站整合到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站)中,采取“社工+志愿者”模式来运行。支持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家庭,了解和征集群众需求,结合自身能力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服务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发展业主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使服务对象受益。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7.开展“志愿校园”创建活动。将“志愿校园”创建活动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强化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各大中专院校

8.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建成与普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形成较为完善的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政府服务与市场服务相衔接等政策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三)规章制度健全

 9.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省、市志愿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项目化、专业化的目标,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志愿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规章制度,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的制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具有普洱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0.利用普洱市志愿服务网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一张网”。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项目发布、服务时长记录、激励回馈等核心业务流程90%实现信息化管理,对志愿者进行数据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1.积极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探索大数据辅助志愿服务科学决策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利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广大志愿者关注文明普洱、普洱市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开发和推广APP,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志愿服务供需的动态匹配、科学对接,推动网络公益活动开展,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实现信息联通、资源对接、服务融合、发展共享,增强社会动员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公开服务项目、服务特长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菜单式”服务目录,及时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每个社区(村)、志愿服务站点都张榜公布工作流程、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2.创新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将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引入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志愿服务组织和注册志愿者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3.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普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从场地设备、资金筹集、项目推广等方面加强扶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市级建成一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孵化中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4.扎实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行业志愿服务标准化等有关制度,并在实践中进行完善;把行业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文明单位、窗口、行业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文化、卫生、环保及社区矫正、应急救护、防灾减灾、法律服务等行业志愿服务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的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行业志愿服务骨干队伍、品牌项目和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5.建立健全新时代培训工作体系。实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能力素质。依托普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培训班,逐步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分级培训工作体系,依托职校、技工学校、党校、行业组织等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推动各县(区)委政府、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社区志愿者、党员志愿者、行业志愿者培训工作、加快志愿服务骨干和组织管理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 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红十字会、普洱学院、普洱卫校、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茶学院、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6.建立完善多层次、覆盖广的嘉许回馈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激励,优先推荐为政协委员、优秀党团员、道德模范、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志愿楷模、最美家庭、最美教师等先进典型的评选。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在全市建设若干个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者激励回馈优待办法,贯彻落实《普洱市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试行)》。鼓励各部门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选工作的依据,引导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公共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医院、超市、商场对达到一定志愿服务小时数的志愿者进行激励回馈和兑换服务。鼓励实行积分政策的部门将志愿服务时间纳入积分指标范围,鼓励企业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招工依据。大力推广使用“普洱市志愿服务证”,实行激励回馈“一证通”。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7.支持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支持与社会捐赠等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为组织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8.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积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绿色生态等重点领域;积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文明创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中型赛会活动的志愿服务,加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 市文明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直及驻普有关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19.举办普洱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全国、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结合普洱实际,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性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通过项目大赛,引导全市志愿服务项目化、专业化开展。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0.推进志愿服务社区化扎根。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向社区下沉、常态化开展,深入推动市直和驻普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与城乡社区挂钩联系开展志愿服务。夯实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加快推进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建立“党工+社工+志愿者”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发挥志愿者热情高、来源广、肯奉献的人力资源优势,形成党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服务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岗”党员志愿服务,倡导共产党员到所居住的社区报到做志愿者,带领社区志愿者加强与社工对接和合作。鼓励社工组织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服务计划,建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积极探索和总结提升“党工+社工+志愿者”协作模式和经验,建立一批“党工+社工+志愿者”示范点,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1.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不断完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逐步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直有关单位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各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单位、社区内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依法建立发展普洱市志愿服务基金,加强普洱市志愿服务基金管理,加大项目资助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引导各类慈善基金购买和扶持志愿服务项目,积极搭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桥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银保监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2.建立考评机制。将“志愿之城”创建与高质量夺取全国文明城市“金牌”工作结合起来,创建与巩固共融共享,将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测评体系,进一步量化指标要求、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绩效评估,使志愿服务成为衡量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试金石”和“硬杠杠”,打造城市形象的“最美名片”。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四)社会参与广泛
  23.加快扩大志愿者队伍。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为重点,积极倡导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员工、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100%注册成为志愿者。发挥道德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以道德模范、楷模、好人为核心组建的志愿服务团队。将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测评,激励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比要高于全国市级文明城市,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0%以上,县(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县人口的15%,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的15%。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4.党团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发动党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并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市委组织部要督促全市在职党员100%注册成为志愿者,并与相应社区结对,“党员责任岗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发动辖区内党员广泛参与志愿服务,要督促辖区内在职党员100%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常态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督促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辖区内党员注册志愿者工作,确保社区党员100%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常态化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团市委负责将我市共青团员100%注册成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我市公务员100%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常态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5.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成立志愿服务组织,60%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全市所有文明单位都要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注册成为志愿者,开展相应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和驻普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6.全市所有公办学校要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在职教职员工100%注册成为志愿者,10周岁及以上学生经监护人同意注册为志愿者的人数占在校在册学生人数的60%以上,学校常态化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市教育体育局每年要督促各学校跟进落实毕业升学、就业学生加入就读学校或所在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

牵头单位: 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各大中专院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7.全市60%以上的有关行业以及具有专业职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均成立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拥有专业资质的志愿者在本专业志愿服务队伍中的比例超过3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普洱相关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8.开展“志愿家庭”创建活动,把志愿服务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中国志愿精神融入现代家庭理念和家风文化,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家庭的“微志愿”带动社会的“大志愿”。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发动在职党员、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带动家庭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与各项评优表彰挂钩。市教育体育局要鼓励和发动家长带领学生就近就便参加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培育美好心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9.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认同和支持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普相关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五)志愿活动常态长效化

30.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文明实践、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中国、“一带一路”国门友好志愿服务、社会治安、法律、医疗卫生环保宣传、文化服务、消防宣传、禁毒服务、防艾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 、站点服务 、社区服务、党员服务、青年服务、职工服务、巾帼服务、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未成年人、关爱困难职工、关爱困境儿童、关爱残疾人、关爱贫困户、平安志愿服务、红十字会服务、“五老”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赛会服务、邻里守望、邻里互助、义务家教 、家政 、救灾 、救护 、志愿者组织管理、志愿服务文化培育等40项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普各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1.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达75%以上,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在50小时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普各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2.推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与城区社区挂钩联系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每月到所挂钩联系的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普各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3.大中专院校学生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00小时及以上的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大中专院校学校每学年设置2个学分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课程。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4.深入开展开展城乡志愿服务。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农村开展文明乡风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将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志愿服务组织与农村结对开展志愿服务,推进文明村县(区)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

牵头单位: 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主管单位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5.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每年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志愿服务测评要求,以周六“志愿服务日”为契机。围绕精准扶贫、生态文明等国家战略和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等,推进打造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探索开展“志愿河长”“志愿湖长”志愿服务,擦亮市直机关党员健康扶贫工程品牌。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拓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夯实以文化、医疗卫生、法律、环保、消防、科普等“六进社区(乡村)”为主要内容专业志愿服务。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适时设计开展网络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微文明+X”志愿服务行动,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从身边的小文明做起。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环保季、护苗季、敬老季、送暖季“四季行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普相关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6.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与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打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之城”,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普洱市各地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雷锋”身影在普洱处处可见。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六)文化氛围浓厚
  37.公共场所、街道、村居要设有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把志愿服务的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广泛普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和驻普相关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8.公共传媒志愿服务的公益广告数量达到全国文明创建规定标准,各类媒体、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均有刊播,城市广场、文体广场、车站、村居宣传栏、楼宇广告等均有固化设置,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数量达到全市公益广告总量的5%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属媒体、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39.构建全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本地主流媒体常态化设立“志愿之城”专栏专题,普洱市电视台、普洱广播电台、普洱日报社、普洱新闻网、普洱文明网、普洱市志愿服务网和普洱发布、文明普洱、掌上普洱、普洱市志愿者公众微信号等,每两周不少于1次刊播报道志愿服务新闻。广泛宣传普洱市志愿服务公益宣传片,以普洱市“志愿服务我来谈”栏目为平台,宣传优秀志愿者、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激励回馈单位和典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氛围。市内主流新闻网站长期设立志愿服务专题。各级党建频道、党员教育微信、党建网站及官方网站要及时刊发志愿服务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属媒体、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40.建立统一的志愿者形象识别标志。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时,普遍悬挂、设置或使用中央文明办公布的普洱市志愿者标识。通过动漫、新媒体、数字出版物等手段,每年创作一批符合志愿者形象的文化产品。开展征集传唱志愿服务主题歌曲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普各单位、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41.定期开展基础性研究或政策调研。鼓励党校、社科联、高校等研究机构,加强对志愿服务理论的基础性研究和经常性理论研究,全市每年推出至少1个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论成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社科联、普洱学院、云南农大热带作物学院、普洱卫校、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普洱茶学院、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三、工作要求
  (一)建实施机制,领导用力抓。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督导,把实施本方案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工作分工,明晰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者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把握好工作进度,注重常态化开展,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二)建保障机制,工作大力推。要落实人员调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加强培训,将重要力量安排到方案实施工作当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色突出,亮点纷呈;要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方案中的工作要求,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元化的创建筹资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渠道为“志愿之城”创建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建宣传机制,氛围全力造。“志愿之城”工作涉及各单位、各社区(村)、各家庭及每个人,是全民共同参与的建设工作,也是惠及全民的惠民工作。要紧扣群众需求,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营造声势、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开展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立体宣传。同时,借助互联网、手机、流动户外广告等新兴媒体拓展平台,利用好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传播覆盖范围。


普文明委发〔2019〕9号,关于印发《普洱市建设“志愿之城”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1)_20191123093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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