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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百日风暴行动”文明交通 志愿服务的通知

来源: 普洱市志愿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量: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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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交通路口,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对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提醒行人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耐心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进行教育引导,帮助有困难的市民安全通过路口;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劝阻(除专门停车场外,凡是停在没有划线的地方都视为乱停乱放);对于出现人行道、机动车道违规占用等现象进行劝阻;劝导大家从我做起,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驾车、文明排队”宣传活动,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不闯红灯”、“文明礼让”、“关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等主题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向驾驶人员宣传汽车不能有长鸣笛、违规变道等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确保单位志愿者参加活动思想认识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派出志愿者参加服务,服务时必须做到文明监督、文明用语。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洱精神、志愿服务精神等内容。志愿者需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服务地点,接受交警安排,遇到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第一时间与交警联系,此外,如遇到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实行交通管制等情况,志愿者需服从片区交警调度、管理。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要把干部职工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市各督查组将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内容,通过实地查看、调取监控等方式对各路口出勤情况、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进行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按照程序追究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仪表形象。志愿者参加服务时注意形象和安全,不能玩手机、打伞、相互间聊天等,志愿者服务时统一佩戴由思茅区茶城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志愿者马甲、三角旗、帽子、口哨。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在市创文办志愿服务组统一安排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茅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思茅区茶城志愿者协会具体负责。

联系人:市创文办志愿服务组:李晓丽 18008797311

       区交警大队:王 葳 18187928777

       区茶城志愿者协会:鲁秦宇 13987903954

       电话(传真):0879—2124452

 

    附件: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日程安排表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日程安排表(6.14).xls.xlsx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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