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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普洱市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志愿服务点建立工作方案》的

来源: 普洱市志愿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量: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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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洱市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志愿服务点建立工作方案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测评内容。通过建立志愿服务阵地,组织引导广大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点为平台,广泛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志愿服务事业的纵深发展,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志愿服务点设置范围

    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点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革命纪念馆、档案馆、医院、车站、超市、商场等。服务窗口志愿服务点设置范围主要是政务服务厅、中国移动营业厅、中国电信营业厅、银行网点、保险公司网点等。

    二、志愿服务点建立标准

    在每个公共场所、服务窗口按照“十有”标准建立志愿服务点,即有统一标识、有名称、有办公场地及相关设备、有志愿服务队伍、有培训、有服务内容、有服务记录、有管理制度、有监督检查、有志愿者星级认定和激励回馈。

    (一)有统一标识。统一规范使用普洱市志愿者的标识,到服务点服务的志愿者佩戴统一的普洱市志愿者绶带。

    (二)有名称。有自己的名称,志愿服务点名称牌匾须有普洱市志愿者标志。

    (三)有办公场地及相关设备。有专用或共同使用的办公室或办公场地,并逐步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等设备。

    (四)有志愿服务队伍。每个志愿服务点的志愿服务队伍以本单位干部职工(含在编和非在编)志愿者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

    (五)有培训。以专题培训、服务经验分享等方式,组织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确保服务质量。

    (六)有服务内容。结合志愿服务点实际,开展群众引导、宣传咨询等便民利民志愿服务。

    (七)有服务记录。建立志愿服务点工作台账,志愿者服务后,在普洱市志愿者服务记录薄上、志愿服务证上、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准确详细地记录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和服务小时数等内容。

    (八)有管理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点职责、服务守则、信息发布、考核激励等制度。

    (九)有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志愿服务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十)有志愿者星级认定和激励回馈。对到志愿服务点服务的志愿者,每年开展一次年度星级志愿者认定,长期开展志愿者激励回馈。

    三、志愿服务点活动开展要求

    (一)在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按照打造亮点、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要求,开展文明引导、咨询、宣传活动,优先、主动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利民志愿服务。通过活动开展,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精神,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在服务窗口志愿服务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按照以点带面、典型示范、行业引领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依托窗口行业志愿者等,开展文明引导、咨询、宣传活动,优先、主动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利民志愿服务,通过活动开展,不断提升窗口行业的对外形象,提升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四、志愿服务点设置时间要求

    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志愿服务点建立工作,并以志愿服务点为平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点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志愿服务点工作由市文明委领导,市文明办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业务指导,公共场所单位和服务窗口单位具体抓落实,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把志愿服务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考评测评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志愿服务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建立服务点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培训、对接需求、星级认定、激励回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活动开展常态机制,努力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制度化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打造特色品牌。要以建点和活动经常化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志愿服务点的特色品牌。在科学规划、务实创建的基础上,突出特色,形成优势项目和活动品牌。要把志愿服务点建设有效融入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效融入行业发展,有效融入基层党建,有效融于社会服务,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的创新和发展。

    (三)强化资源保障,抓好责任落实。公共场所单位、服务窗口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为志愿服务点创建及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物品、场所等保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要加强志愿服务点业务指导,确保全市志愿服务点设置统一规范,活动开展符合职责要求。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单位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作用,积极主动联络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志愿服务点工作情况及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2

普洱市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志愿服务点相关制度

 

    一、志愿服服务点机构设置

    (一)点长:1名,全面负责志愿服务点各项工作。

    (二)副点长:3名,协助点长开展各项工作,指导服务点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各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

    (三)组织委员:1名,负责服务点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工作,负责推报星级志愿者和协助开展志愿者激励回馈等工作,负责服务点内各种痕迹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四)宣传委员:1名,负责服务点对内对外各种宣传工作,宣传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典型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事迹,向有关媒体和普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报送各种图文信息。

    (五)服务大队队长:1名,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服务点职责及服务内容

    (一)群众引导。为群众提供各种引导和向导志愿服务。

    (二)志愿服务。根据志愿服务点的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各种便民、利民志愿服务。

    (三)各种咨询和宣传。以面对面、电话、网络等方式,为群众群众提供各种咨询和宣传。

    (四)志愿者组织和管理。招募注册和培训志愿者,开展志服务活动记录,开展星级志愿者推报和志愿激励回馈等工作。

    (五)志愿服务对象需求采集。采集低保、五保、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病感染者、吸毒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等人员服务需求,转送相关志愿服务队,由相关志愿者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志愿服务。

    (六)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志愿服务组织交办的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三、志愿服务点服务守则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做文明志愿者。

    (二)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热情、主动、微笑的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三)注意形象,服务时统一佩戴志愿服务标识,服务后认真在普洱市志愿服务证和记录薄上做好记录。

    (四)加强各种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财物。

    (六)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到岗参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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