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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培训(五)志愿服务礼仪

来源: 普洱市志愿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量:4574

  (一)志愿服务礼仪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原则。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首先要尊重服务的对象,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文化习惯、宗教信仰、兴趣爱好等;其次,也要尊重自己,在服务中不卑不亢、大方得体。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

  2.真诚原则。志愿者只有真诚对待服务对象,方能创造和谐愉快的服务关系,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才能被对方所接受和认可。

  3.平等原则。平等是人与人交往的感情基础。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对任何人都必须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礼遇,切忌厚此薄彼,更不能以貌取人。

  4.适度原则。志愿者在做到热情大方的同时要避免过犹不及。具体表现为:举止有度,不超过对方的能接受行为限度;距离有度,不超过对方习惯的交流距离;关心有度,不超过对方交流的话题范围。

  5.自律原则。自律是对待个人的要求,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志愿者要按照礼仪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6.宽容原则。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除了做到严于律己,更要做到宽以待人。


  (二)仪容与着装 

  1.志愿者应仪态端正、讲究卫生,妆容得体。

  2.志愿者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标识。 

  3.志愿者服装只能在志愿服务时穿着,不得随意改裁、涂鸦,更不得将服装转借他用。 

  4.志愿者的服装应做到整洁、配套、规范。 


  (三)行为与举止 

  1.遵守志愿服务场所制度,按照志愿者职责要求,文明服务。

  2.绝不允许利用志愿服务之便,开展促销、营销、传播不良言论等有违志愿者精神的任何活动,绝不允许以志愿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3.自觉遵守文明公约,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

  4.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服务。如果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尽可能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人员或者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5.与其他志愿者之间,相互尊重、关心和鼓励,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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