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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创建全国文

来源: 普洱市志愿服务网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量: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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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思茅区委、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同志调研普洱重要讲话精神和云南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精神,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方案,制定志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统筹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成立志愿服务队,把本单位全部干部职工(含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注册为志愿者,并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开展后认真填写由普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提供的“普洱市志愿者服务记录薄”,该记录薄由本单位自己保存。

    二、加强痕迹材料收集

    中心城区各单位、各社区要认真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活动开展等图片、文字材料的收集。并按照要求报送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志愿服务工作组。

    三、加强组织协调

市文明办要充分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普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要加强对各单位志愿服务队、各县区志愿服务队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在全社会围绕测评指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加大宣传

    普洱广播电台、普洱日报社、普洱电视台、普洱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志愿服务理念及志愿服务文化的宣传,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时间当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氛围。

    五、加强督查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指挥部办公室把志愿服务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因志愿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为确保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志愿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请各单位、各社区明确1名志愿者工作分管领导和1名志愿者工作负责人,并将本单位志愿者工作分管领导和志愿者工作负责人回执在2017年5月5 日前传真到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刘吉辉、苏鑫、饶悦。联系电话(传真):2189533。QQ群号:481759084。电子邮箱:peszyfwlhh@126.com。

 

    附件:1.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志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2.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和志愿者负责人(回执)

       

          创文志愿工程方案.xls           志愿者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名单.doc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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